藏族的婚姻形式
一、 一夫一妻制
一夫一妻,或称“专偶婚”,是一种一男一女结成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,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。民主改革前,尽管多种形式并存,但一夫一妻始终是主要的婚姻形式。民主改革前,藏族一夫一妻制婚姻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:
(一) 婚娶
即男方通过一定程序,将女性娶到自己家中,建立一夫一妻家庭,也被称之为从夫居住。民主改革前婚娶是一夫一妻制的主要形式,普遍存在于藏族社会。
(二) 招赘
当女家无子(或年幼),则可为女儿(多为长女)招赘女婿,也被称为从妻居住
二、 一妻多夫制
一妻多夫制是指一女两个或以上丈夫的婚姻形式。民主改革前,藏族大部分地区随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,但作为一种补充形式,一妻多夫也存在,受到社会的承认。在藏族婚俗中一妻多夫的婚姻比重不多,但是在藏族三种婚姻形式中,一妻多夫的婚姻却居第二位。一妻多夫既不属群婚范畴,又与对偶婚有明显区别,当然更不同于一夫一妻制。一妻多夫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既有原始社会群婚的残余习俗影响,又有一些个体家庭没有条件实行单偶婚,从而造成了一妻多夫。在一妻多夫家庭,鉴于丈夫间的身份和关系的差异,一般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方式:
(一) 兄弟共妻
大部分地区由于兄弟不愿意分离家庭及财产而形成,也有由兄长出面,娶妻婚配,弟弟成年后,与嫂子发生关系,形成兄弟共妻。
在兄弟共妻家庭中,长兄是主夫,有权处理家庭内外的一切事物。一妻多夫的子女,不论生父是谁,一律称长兄为父亲,其余为叔叔。关于子女归属,一般长子归长兄,其余平均分属各弟兄。民主改革前,兄弟共妻是藏族社会一妻多夫制家庭的主要形式,据调查,在一妻多夫婚姻中兄弟共妻婚姻方式约占93%。
(二) 朋友共妻
是一妻多夫的另一种形式。从丈夫们的关系考察,相互间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。它与兄弟共妻一样,先由一人与女性婚配,另一人随后介入,形成一起共夫。朋友共妻的原因众多,一般由于前夫或丧失生育功能、或失去性功能、或丧失劳动能力、或贫穷无能力维系家庭生活、或家庭缺乏劳力因素,经夫妇商议,同意与后续丈夫共同生活
三、 一夫多妻制
一夫多妻是指一个丈夫同时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妻子。一夫多妻亦植根于原始群婚基础之上,属于人类婚姻发展史上,另一种婚姻形式。民主改革前,一夫多妻在藏族各地都普遍存在,但是实行这种婚姻形式的比例很少,约占5%左右。一夫多妻的类型主要有姐妹共夫、血缘外公夫和母女共夫。
(一) 姊妹共夫
这是民国改革前一夫多妻的主要形式。姊妹共夫,并非姊妹同时嫁给(或入赘)同一个丈夫。一般情况下,姐姐出嫁后因不能生育或劳力不足,便携来妹妹同住,构成姊妹共夫。也有的则由姐姐赘婿,后妹妹介入,与姐夫发生关系,建立一夫多妻家庭。一夫多妻家庭一般都能团结和睦,分工协作,姐姐负责操持家务,妹妹从事农牧业生产。藏族传统婚姻观念中,兄弟共妻、姊妹共夫受到人们称赞。
(二) 血缘外共夫
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毫无血缘关系的女性与同一男人确立夫妻关系,建立一夫多妻家庭。长期以来,农奴主、头人等为了光耀门户,大都纳娶三妻四妾。有的则在妻子年老后,喜新厌旧,再娶小老婆,以寻欢作乐。有的是地方势力之间、部落之间通过联姻强化关系,加强各自的势力。作为一般群众,也有为了传宗接代(前期不能生育),或弥补家庭劳动力不足而实行血缘外共夫的婚姻,但为数不多。血缘外共夫家庭大多不能团结和睦,和平相处。妻子之间相互嫉妒,甚至互殴的现象屡见不鲜。
(三) 母女共夫
母女共夫绝大部分是其家丈夫去世或夫妻离婚,母女二人生活的需要,母亲带着女儿或嫁到男方家中;或男方赘入女方家中。女孩长大后,后父语气发生关系,于是就形成一夫多妻家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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